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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舒柔 - 人事室 | 2024-11-29 | 點閱數: 445
一、 長期代理教師: 113 年期間新進「長期代理教師」,於本校到職前有本年度其他公務機關及公立學校按日或按月計酬之服務年資(例:支領日薪短期代理),請於 11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前提供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正本至人事室,以利核算年終工作獎金核發比例。 ※如為辦理敘薪時已繳驗之年資證明則免再繳交,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 二、日薪短代教師: 113 年 12 月曾於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課教師」,有意於本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者: (一)申請資格: 113 年 12 月曾在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課教師,且未在其他機關學校重複請領年終工作獎金者。 (二)申請期限... 觀看完整文章
黃舒柔 - 人事室 | 2024-11-29 | 點閱數: 55
查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前經銓敘部於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九日以部銓三字第一一一五五○二七九四一號令修正發布。基於實務作業需要,增訂各機關計算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應注意事項,俾予遵循。
黃舒柔 - 人事室 | 2024-11-29 | 點閱數: 69
一、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 16 條適用疑義依說明如下:  (一)校事會議成員包含:校長、學校家長會代表 1 人、行政人員代表 1 人、學校教師會代表 1 人、教育學者、法律學者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 1 人。  (二)校事會議組成調查小組時,各主管機關應從調查人才庫推舉 3 倍到 5 倍學者專家,供學校遴選 3 人或 5 人為委員,並應全部外聘。 (三)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應邀請校事會議成員以外的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陳述意見,以協助學校案件之調查。惟上開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僅有陳述意見並無參與決定之權。
黃舒柔 - 人事室 | 2024-11-21 | 點閱數: 82
一、依據教師法第 32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九、擔任導師。」,同法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第 4 款及第 9 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二、為輔導教師因身心障礙因素有不適合擔任導師情節者,建請學校採取職務再設計,安排其他適當職務。 三、另身心障礙教師因擔任導師、執行導師職務遇有困難者,學校應積極協助建立支持機制,例如透過導師會議溝通協調,提供心理諮商及法律諮詢服務等。 四、請各校落實宣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職務再設計之申請資格等,以利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融入校園並知悉相關權益。
黃舒柔 - 人事室 | 2024-11-12 | 點閱數: 59
為簡化旨揭作業程序與勵行節能減碳無紙化政策,公務人員可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 eCPA ( https://ecpa.dgpa.gov.tw )之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 Data )下載銓審資料,以作為機關辦理人事業務或向政府部門申辦相關業務等所需證明資料,毋須向銓敘部申請補發銓敘審定證明書。
黃舒柔 - 人事室 | 2024-11-07 | 點閱數: 90
一、旨揭多益( TOEIC )團體施測相關事項如下: (一)測驗日期: 113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二) 14 時至 16 時 30 分(請於 13 時 30 分前到達測驗試場)。 (二)測驗地點:本府永華市政中心(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11 樓訓練教室。 (三)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18 日止。 (四)應考資訊:自 113 年 12 月 3 日開放查詢。 (五)成績單:於 113 年 12 月 25 日寄發。 二、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1300 元,並提供電子載具或紙本等不同形式發票供選擇(如需申請報名費補助,請選擇紙本發票)。 ... 觀看完整文章
葉雅焦 - 幹事 | 2024-11-01 | 點閱數: 133
一、播放期間:自即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一)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除有自住之事實外,尚須辦竣戶籍登記,方得適用。 (二)113 年 9-12 月期每期統一發票雲端發票專屬 500 元獎從 195 萬組增加為 245 萬組。 (三)雲端發票中獎通知不會指示您至 ATM 操作,如有兌獎疑義可洽客服專線(手機加 02 ) 4128282 或撥打 165 反詐專線求證。 (四)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自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 (五)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可延長 5 日。 (六)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扣繳義務人由負責人... 觀看完整文章
黃舒柔 - 人事室 | 2024-10-21 | 點閱數: 68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0 月 15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30084812B 號令,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聘任、等級相當及服務成績優良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職族語老師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經教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得按年採計提敘薪級。其等級相當之對照及服務成績優良之認定基準,比照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目及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之認定方式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附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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