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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 37 條、第 38 條及第 67 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公布,相關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5 年 1 月 2 日部退三字第 1145911715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
二、查旨揭修正條文第 37 條及第 38 條規定,退撫法於 114 年 12 月 12 日修正公布前、後退休生效者,其每月退(休)職所得替代率上限,一律以退撫法附表三所定 112 年之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認定,原 113 年 1 月 1 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部分,不適用之。同法第 67 條規定,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 37 條、第 38 條及第 67 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 114 年 12 月 26 日公布,相關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 月 2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4420451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1 份。
二、基於合法合憲原則,請各校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114 年 12 月 27 日以前已審定之退休案:配合旨揭退撫條例第 37 條及第 38 條規定修正,教育部刻正依新修正規定協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進行相關作業系統調整,因已退休教職員(含已審定尚未生效者)之退休所得替代率需俟上開系統調整完成並重新審定,時程推估約需...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訂定本府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以下簡稱住院醫療補助)申請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 114 年 6 月 18 日府人給字第 1140772222 號函辦理。
二、為簡化本府同仁申請住院醫療補助之行政流程,爰訂定旨揭申請表及自付費用明細表(如附件)供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辦理住院醫療補助申請作業使用。
三、依前揭函略以,住院醫療補助費用由本府統籌款經費「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項下支應;教育局及所屬機關學校由教育發展基金相關科目項下支應。本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請本權責受理同仁申請住院醫療補助案件,並確實辦理審核及經費核銷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