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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伶 - 人事室 | 2025-12-16 | 點閱數: 54
主旨:轉知交通部觀光署函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聯盟」移除所屬網站及社群媒體載有該署臺灣觀光品牌標誌之廣告圖(照)片,並於各項宣傳廣告增加非屬政府委託或授權單位相關文字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12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492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陳嘉伶 - 人事室 | 2025-12-16 | 點閱數: 42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2026~2028 年「健康 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特約醫療機構及其規劃辦理之健檢方案,請查照並轉知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1 月 28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2265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 1 份。 二、旨揭方案辦理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止,相關資訊請逕至該總處「公務福利 e 化平台—公教健檢專區」查詢。
陳嘉伶 - 人事室 | 2025-12-16 | 點閱數: 56
主旨:有關本市所屬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參加本市教育產業工會所辦理之會議或活動,能否依教師請假規則申請公假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北區文元國民小學 114 年 11 月 21 日文元小人字第 1140053032 號函及本市立麻豆國民中學 114 年 11 月 24 日麻豆中人字第 1140036108 號函辦理。 二、查工會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次查本市議會 113 年 12 月 24 日南議財經字第 1130012620 號函略以,「為穩定學校代課師資及維護學生學習權益,須依下列條件對會務給假時數及會務... 觀看完整文章
陳嘉伶 - 人事室 | 2025-12-16 | 點閱數: 47
主旨:為強化本府及所屬機關公務員差勤管理,防杜不當行為發生,請各機關學校應確實掌握同仁外出執行勤務之情形,並落實抽查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邇來本市公務人員假借出差勘災之名擅離職守,甚至已涉入違法情事,並遭法院判刑之案件,嚴重損及市府形象及公務信譽,應予警惕。 二、為防杜類此事件再度發生,請各機關學校除加強掌握同仁出差情形,應落實外出登記,完整記載勤務時間、地點、內容,且不定期抽查勤務狀況,如發現同仁未經許可擅離職守,從事與公務無關事項或涉及違(失)法情事,應依相關規定查處,以落實公務紀律。
陳嘉伶 - 人事室 | 2025-12-16 | 點閱數: 51
主旨:有關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21 條發給久任獎金,得否由教師自行決定採計偏遠地區久任獎金服務年資之起算點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2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010504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陳嘉伶 - 人事室 | 2025-12-16 | 點閱數: 26
主旨: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3 條、第 11 條及第 12 條業經總統於民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修正公布,上開修正條文業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824 號(另見總統府網站: https://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2 月 1 日部法二字第 1145903367 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及修正條文各 1 份。 二、旨揭條文係自公布日施行,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 3 條修正另予考績辦理條件,將原定「連續」任職改為「累計」任職。 (二)第 11 條放寬因育嬰留職停薪辦理之另予考績,得用以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三... 觀看完整文章
陳嘉伶 - 人事室 | 2025-12-03 | 點閱數: 48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人員陞遷作業補充規定」第八點、第十點、第十一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旨揭規定第八點、第十點、第十一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規定各 1 份。
陳嘉伶 - 人事室 | 2025-12-03 | 點閱數: 54
主旨: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修正規定 1 份。
陳嘉伶 - 人事室 | 2025-12-03 | 點閱數: 49
主旨:「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第 9 條,業經本部於中 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21 日以勞動條 4 字第 1140149019 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陳嘉伶 - 人事室 | 2025-12-03 | 點閱數: 50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1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4368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因現行國旅卡檢核系統尚無法區分並排除公務人員出差以國旅卡刷卡墊付之交通及住宿等差旅費,為免同仁因不熟悉規定而有重複請領情事,各機關(學校)應確實加強宣導,並請同仁於確認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應主動刪減,再行辦理後續補助費申請事宜。 三、檢附臺南市政府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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