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人員陞遷作業補充規定」第八點、第十點、第十一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旨揭規定第八點、第十點、第十一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規定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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