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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 37 條、第 38 條及第 67 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公布,相關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5 年 1 月 2 日部退三字第 1145911715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
二、查旨揭修正條文第 37 條及第 38 條規定,退撫法於 114 年 12 月 12 日修正公布前、後退休生效者,其每月退(休)職所得替代率上限,一律以退撫法附表三所定 112 年之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認定,原 113 年 1 月 1 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部分,不適用之。同法第 67 條規定,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 37 條、第 38 條及第 67 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 114 年 12 月 26 日公布,相關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 月 2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4420451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1 份。
二、基於合法合憲原則,請各校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114 年 12 月 27 日以前已審定之退休案:配合旨揭退撫條例第 37 條及第 38 條規定修正,教育部刻正依新修正規定協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進行相關作業系統調整,因已退休教職員(含已審定尚未生效者)之退休所得替代率需俟上開系統調整完成並重新審定,時程推估約需...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有關本市 115 年度國小教師介聘欲填列建議專長缺額缺額之資格審認一節,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5 年「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分發小組」第 1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符教學現場之師資需求,參加介聘之教師倘欲填列「建議專長缺」(音樂、美術、體育、資訊),須為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資格參照本市國小專長類教師甄選)方可選填,相關科、系、所(組)之認定,依據教育部 114 學年度大學院校一覽表之學門分類辦理,詳情請參閱教育部網站【https://udb.moe.edu.tw/ulist/ISCED 】。
三、請各校協助轉知所屬教師欲填列上開「建議專長缺...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