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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 37 條、第 38 條及第 67 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公布,相關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5 年 1 月 2 日部退三字第 1145911715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
二、查旨揭修正條文第 37 條及第 38 條規定,退撫法於 114 年 12 月 12 日修正公布前、後退休生效者,其每月退(休)職所得替代率上限,一律以退撫法附表三所定 112 年之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認定,原 113 年 1 月 1 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部分,不適用之。同法第 67 條規定,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 37 條、第 38 條及第 67 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 114 年 12 月 26 日公布,相關配合辦理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 月 2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4420451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1 份。
二、基於合法合憲原則,請各校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114 年 12 月 27 日以前已審定之退休案:配合旨揭退撫條例第 37 條及第 38 條規定修正,教育部刻正依新修正規定協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進行相關作業系統調整,因已退休教職員(含已審定尚未生效者)之退休所得替代率需俟上開系統調整完成並重新審定,時程推估約需...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以下簡稱本差額補助)之相關事項補充如說明二,並檢送修正之「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1 月 14 日總處給字第 1154000099 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
二、有關本差額補助之相關事項,補充說明如下:
(一)發給方式: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之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 10 萬元者,始得發給差額補助,其補助金額以 10 萬元扣除實際核給之公保生育給付金額計算,並原則上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所稱合併發給,係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銀公司)...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