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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舒柔 - 人事室 | 2023-11-21 | 點閱數: 367

一、 長期代理教師: 112 年期間新進「長期代理教師」,於本校到職前有本年度其他公務機關及公立學校按日或按月計酬之服務年資(例:支領日薪短期代理),請於112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前提供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正本至人事室,以利核算年終工作獎金核發比例。

  ※如為辦理敘薪時已繳驗之年資證明則免再繳交,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

二、日薪短代教師:112 年 12 月曾於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課教師」,有意於本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者:
(一)申請資格: 112 年 12 月曾在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課教師,且未在其他機關學校重複請領年終工作獎金者。
(二)申請期限:112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以前備妥全數應附資料送達本校人事室。
(三)應附資料:
   1.本校日薪代課教師 112 年年終工作獎金申請書(如附檔)。
   2.112 年度按日或按月計酬之公務機關、公立學校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正本(按日計酬者須載明服務日數)
  ※年終獎金採計年資以「按日或按月計酬」者為限,不含按鐘點計酬之年資(代半日不可併計)。

三、欲於他機關學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需本校短代服務證明書者,請洽教務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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