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一、旨揭美展邀展對象為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收件作品分為國畫、書法、油畫、水彩、攝影等五類;請各機關學校鼓勵(退休)同仁依所附簡章,精選創意作品以電子檔案繳件參展,並可錄製語音介紹。
二、作品選送方式: 114 年 1 月 10 日前由人事人員至 ishare 表報系統填寫「114 年臺南市政府線上公教美展送件作品檔案及清冊」報表繳件。上傳作品之電子檔案規格須為畫素達 1,200 萬以上之電子檔案(JPG 檔),檔案大小 3-5MB ,彩色或黑白照片皆可。若繳交之電子檔案效果呈現不佳,得由主辦單位視個案情形予以協助。
三、本次參展同... 觀看完整文章
本( 113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業經考試院組成評審委員會議,決議 6 名得獎人及 6 組得獎團體,茲檢附「113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個人獎及團體獎電子海報各 1 份。又該電子海報檔案業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cs.gov.tw/)「傑出貢獻獎」之「最新消息」。
一、 長期代理教師: 113 年期間新進「長期代理教師」,於本校到職前有本年度其他公務機關及公立學校按日或按月計酬之服務年資(例:支領日薪短期代理),請於 11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前提供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正本至人事室,以利核算年終工作獎金核發比例。
※如為辦理敘薪時已繳驗之年資證明則免再繳交,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
二、日薪短代教師: 113 年 12 月曾於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課教師」,有意於本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者:
(一)申請資格: 113 年 12 月曾在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課教師,且未在其他機關學校重複請領年終工作獎金者。
(二)申請期限... 觀看完整文章
一、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 16 條適用疑義依說明如下:
(一)校事會議成員包含:校長、學校家長會代表 1 人、行政人員代表 1 人、學校教師會代表 1 人、教育學者、法律學者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 1 人。
(二)校事會議組成調查小組時,各主管機關應從調查人才庫推舉 3 倍到 5 倍學者專家,供學校遴選 3 人或 5 人為委員,並應全部外聘。
(三)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應邀請校事會議成員以外的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陳述意見,以協助學校案件之調查。惟上開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僅有陳述意見並無參與決定之權。
一、依據教師法第 32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九、擔任導師。」,同法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第 4 款及第 9 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二、為輔導教師因身心障礙因素有不適合擔任導師情節者,建請學校採取職務再設計,安排其他適當職務。
三、另身心障礙教師因擔任導師、執行導師職務遇有困難者,學校應積極協助建立支持機制,例如透過導師會議溝通協調,提供心理諮商及法律諮詢服務等。
四、請各校落實宣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職務再設計之申請資格等,以利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融入校園並知悉相關權益。
為簡化旨揭作業程序與勵行節能減碳無紙化政策,公務人員可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 eCPA ( https://ecpa.dgpa.gov.tw )之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 Data )下載銓審資料,以作為機關辦理人事業務或向政府部門申辦相關業務等所需證明資料,毋須向銓敘部申請補發銓敘審定證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