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仙草國小附設幼兒園 109 學年度新生入園招生簡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年 2 月 11 日南市教特(一)字第1090115756號函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有居住事實之學齡滿 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103 年 9 月 2 日至 107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二)原住民籍幼兒。
(三)外國人士持有居留證且居住本市,其子女年齡須符合前項規定。
(四)非設籍本市之幼兒,本園得於完成第 2次入園登記作業後且仍有缺額時招收之。(惟不得享有本市預算之補助款。)
三、招生人數:可招生名額4名。(核定名額 15 名,扣除舊生直升 11 名。)
四、登記手續及攜帶文件:
(一)戶口名簿正本:登記當天檢驗正本,並加蓋臺南市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登記戳章,驗畢後歸還;未繳驗者不予受理登記。
(二)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之相關證件正本。
五、各園新生入園登記日期時間表如下:
(一)第一次入園登記:
1、登記日期:109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
2、抽籤日期:109年 5 月 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3、榜單公布日期:抽籤完畢後公布於網站及公佈欄,並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4、報到日期:109年 5 月 1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資格,並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第二次入園登記:(第一次招生不足時,辦理第二次)
1、登記日期:109年 5 月 6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
2、抽籤日期:109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3、榜單公布日期:抽籤完畢後公布於網站及公佈欄,並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4、報到日期:109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資格,並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三)註冊日期:於 109學年度開學前另行通知註冊事宜。
六、抽籤程序及地點:
(一)地點:仙草國小活動中心。
(二)家長需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有本人之委託書)到場,並攜帶本人及受託人相關證件。
(三)請於抽籤當天8 : 40~9 : 00 報到,9 : 00 開始進行抽籤程序,超過報到時間者視同放棄資格;被抽中的幼生家長(含正取生及備取生)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放棄資格。
七、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優先入園對象,且家長須主動提供本市機關規定之相關佐證資料:
(一)第一優先:符合「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所稱之需要協助幼兒,其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
1、身心障礙。(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2、低收入戶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子女。
4、原住民。(不限設籍本市)。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二)第二優先:
1、本校(園)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含幼兒園所在學校教職員工之子女)
2、育有 3胎(含)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學齡滿四足歲以上 (幼兒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之子女)
3.在園特教生之兄弟姊妹。
4.公務人員因公死亡之子女。
八、本市各園招收學齡滿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班級,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入園:
(一)五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二)四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三)三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四)二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五)五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六)五歲一般幼兒。
(七)四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八)三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九)二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十)四歲一般幼兒。
(十一)三歲一般幼兒。
(十二)二歲一般幼兒。
九、說明事項:
(一)幼兒登記人數未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應一律准其入園;如登記人數超過可招收名額,或符合同一順位須判定先後順序時,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抽籤方式請依據「臺南市 109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登記及抽籤作業流程」,並先行公告抽籤地點及時間。
(二)本園辦理新生入園抽籤作業時,雙(多)胞胎幼兒可由家長自行決定是否合併為同一籤,若雙(多)胞胎幼兒登記為同一籤,於可招收名額內被抽中時,均可入園就讀。若最後剩餘正取名額被登記為同一籤之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應依剩餘正取名額依序錄取,超出可招收名額時則依序列為備取,不得超額招收(如剩餘 2名正取,被 3 胞胎幼兒抽中時,仍僅 2 名幼兒得列為正取,另 1 名幼兒則為備取)。若備取名額被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應依序備取,不得有雙(多)胞胎幼兒登記為同一備取序號之情形,惟最後剩餘備取名額被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本園得增列備取名額。
(三)本園第一優先入園招收之身心障礙幼兒係指依「臺南市學前特殊幼兒教育安置原則」進行教育安置之新生,若未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市鑑輔會)決議安置之特殊幼兒,視同一般生入園。
(四)每班每招收 1名身心障礙幼兒,得透過本校(園)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決議減收 1 至 2 名幼兒。本園於新生入園登記後,若依前述規定減收幼兒時,應於抽籤作業前重新公告可招收名額。
(五)幼兒申請新生入園登記應個別辦理,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本園不得擅自招收未足學齡之幼兒。違反規定者取消其錄取入園資格。
(六)已在園就讀之幼兒可直升本園繼續就讀,不必另行登記抽籤。
(七)各園公布之正取及備取名單候用期限至 110年 2 月 28 日止。
(八)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十、本簡章依據「臺南市 109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訂定,得經本園(校)工作小組會議通過,陳報園(校)長核准後實施。
仙草國小附設幼兒園 109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