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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13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得獎者業經考試院於同年 12 月 17 日舉行表揚大會公開表揚,同時將得獎者傑出事蹟編印專輯,電子檔( PDF 格式)並已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 https://www.mocs.gov.tw )「傑出貢獻獎」之「歷年得獎專輯」項下。
(一)前開所稱「手作品」係指本人運用自身知能自行以純手工或使用工具輔助個人手工製作之物品,未涉及僱用他人生產或以機器大量生產或設廠製售者。惟該手作品如涉及服務法第 15 條第 2 項「領證職業」或同條第 6 項「智慧財產權」範疇,仍須依服務法及前開 112 年 1 月 19 日、本年 5 月 10 日相關令釋辦理;如涉及「食品」部分,其包裝、標示、廣告管理及衛生管理等相關事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規定辦理登錄相關事宜。
(二)服務法第 15 條第 6 項所定「個人才藝表現」,如涉及手作品製作,須係公務員以展演創作或藝術表演活動展現自身技藝,並於展演上開創作或表演活動... 觀看完整文章
一、 114 年度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原則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每小時補助 1,600 元)為上限,辦理方式如下:
(一)契約簽訂前:教師於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契約簽訂前自行至合格之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者,得檢據向學校申請諮商鐘點費補助,該項費用由各校(園)相關經費項目下支應。
(二)契約簽訂後:自本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後(屆時將另案函知)應向受託單位申請支持服務,所需費用由本局相關經費支應。前開自行至合格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之教師如有補助時數尚未用盡者亦同。
二、申請諮商輔導之教師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已於 113 年 12 月 13 日上線。
2.除各機關現有之申訴管道外,亦可至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常用捷徑/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網址: https://gov.tw/s4s )提出申訴,由人事總處列管案件後續執行情形。










